据潇湘晨报报导,因妻子张某在孩子上教导班时与另一名男人刘某某在酒店偷情,山东淄博男人路某某盯梢后在酒店房间内撞破这一场景,并收取了刘某某2万多元补偿金。后路某某被控敲诈勒索罪,一审被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出狱后,路某某始终以为自己无罪,并一向在坚持上诉和申述。近来,路某某收到了山东高院的再审决议书。该院以为,原判定、原裁决部分现实不清楚,证明案子现实的首要依据之间存在对立,决议由山东省淄博市中级人民法院另行组成合议庭对本案进行再审。
报导截图
6月25日,路某某的家人告知潇湘晨报记者,近来,他们收到了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的再审决议书。决议书以为,原判定、原裁决部分现实不清楚,由山东省淄博市中级人民法院另行组成合议庭对本案进行再审。
依据此前报导,2021年3月28日,30多岁的路某某发现妻子在送孩子上教导班后,在孩子上课地址下方的酒店内,与另一名生疏男人开房。他设法进入房间内,发现妻子和对方赤身裸体躺在床上。遇见这一暗地,路某某打了该男人一拳,对方曾提出要“补偿”他,路某某提出6万元经济补偿。对方经过向朋友借钱后,分三次共转给他2.5万元。
对方在事发约一个月后报警,路某某在与妻子张某进行离婚诉讼时对方律师出具报案回执后才得知这一状况,他随即前往当地派出所问询,当日即被刑事拘留。
2021年11月2日,淄博市张店区人民法院对该案进行判定,判处路某某犯敲诈勒索罪,有期徒刑6个月。随后,路某某提起上诉,以为刘某某过后报警是想协助张某在离婚官司中处于有利位置。
在2022年3月的二审庭审中,路某某的辩解人北京中闻(长沙)律师事务所律师刘凯给路某某作无罪辩解,以为刘某某并非遭到暴力要挟而给钱,而是出于丑事被人知晓的恐惧心理而处置产业。在庭审中,检察机关提交了弥补依据,证明刘某某过后曾前往外地,一向纠结报不报警,并在当地拨打了110。
2022年4月,淄博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后保持了一审原判,驳回上诉。法院以为,刘某某所谓“偷情”行为并不归于我国法律规定的需负补偿职责的行为领域,即上诉人索要补偿的行为不归于合法合理的维权行为。过后,路某某向淄博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再审申述。2022年12月,淄博中院予以驳回。
路某某再次以原审“现实确定确有过错,依据不确实、不充分,适用法律确有过错”等为由向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请求再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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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到本年6月22日,路某某收到了山东高院的再审决议书。该院以为,原判定、原裁决部分现实不清楚,证明案子现实的首要依据之间存在对立。决议由山东省淄博市中级人民法院另行组成合议庭对本案进行再审。
(极目新闻归纳潇湘晨报报导)
(来历:极目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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